2025.09.20 道總(三)
- Admin
- 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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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一句
此中下中法類,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,尊重亦當善為曉喻,弟子於此應獲定解。
回家作業
師父說:「剛開始的時候,發了心,因為煩惱還在,不免會犯…」那麼,我如果犯了怎麼辦?(手抄第5冊 P72-P73)
聽聞前行 【棄自自在,捨於尊重】(廣海明月 第94講 00:00–03:05, 06:07–07:52)
在跟師父學習的時候,曾經看過一個這樣的例子:某位法師一直要推展事業,有很多很多的計畫,很希望師父能夠批准他的計畫,但實際上師父是一個也沒有批准的。後來我就請問師父說:「為什麼他不能做那些事業?」師父就說:「哎呀!某人啊!非常容易好高騖遠,沒有注意到當下的緣起,而且一衝起來誰也攔不住,到時候他要吃很大的苦頭,他那個習性很難轉彎!一旦強轉,必定弄得人仰馬翻、頭破血流!」師父對他的指導,就是攔截他的計畫,給他踩煞車,外相上看起來就是這個也不讓做、那個也不讓做,只能老實看經典、學習。一直喜歡做很多事情的人,可能就會覺得憋悶。但是這個時候,如果能夠調整自己,隨順善知識的言教,用這段時間用心補足過去在學習教典上的缺失,那該是多麼令人高興的事情。而且在自己最執著的事情上,也能夠修行觀父容顏、棄自自在、捨於尊重,很美好! 但談到棄自自在,談何容易啊!自己的習性,會一直把自己拉到自己特別執著的那個地方,所以這個時候要再把自己努力拉回來。在拉拔的過程中,一不小心對善知識非理作意,會認為善知識不信任自己、不重視自己,甚至會懷疑善知識覺得自己沒用,這樣的心思一旦出現,又沒有及時調整,就會跌入觀察過失、非理作意等等這樣的深淵。一旦沒有注意努力修信──修改自己內心中不信的那些觀點和感受,在善知識調整自己習性的時候,那是很危險的!反之,要朝著善知識指導自己的方向認真地改變自己,努力在很多緣起點上修信念恩,踏實地追隨善知識,調伏自己。幾年之後,我們可以觀察自己和他人,順善知識教和不順善知識教的這兩類,結果一定是天上地下,實在是差距太大了!十年看下來、十五年看下來、十八年看下來、二十年看下來,會越來越覺得師父的洞悉力是那麼準確、那麼慈悲!不敢忽視啊!
像這一段,師父提醒我們:不同習性的人有不同的特點,如何能夠擺脫自己的習性給自己帶來的困境?對我們來說,最重要的就是親近善知識,聽聞正法,依著善士的言教觀察內心。如果發現內心有不順善知識言教或教典所開示的次第之處,應該及時調整。在修行上真的不能以自我為中心、自己教自己怎麼修行、過分注重自我的感覺,甚至以感覺為主來修行,忘記了自己是個凡夫、很多感覺是顛倒的、很多感覺是宿業的再現。這種宿業,如果是順生死流轉的,甚至是趣向惡道的,那怎麼能夠隨順?而大乘善知識的言教,恰恰是讓我們出離生死、遠離惡趣的,所以才需要棄自自在,捨於尊重。棄了什麼自在啊?棄捨了流浪三惡趣的自在。祈請善知識引導我們脫離惡趣、脫離三有,在任何時處準確地捨惡取善,邁出當下踏實的、向上的一步。所以師父這一段的叮嚀、殷重的叮嚀,如果能放在心上,常常警誡自己,這一生乃至生生世世都會受用無窮啊!

皈敬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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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學習主題 【道前基礎—道總】

本週廣論原文—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 (P69L7-P70L1)
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,二種勝利發欲得者,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。如是若於二種勝利,發欲得已,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,則須發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。此復若思,自於生死安樂匱乏,眾苦逼惱,流轉道理,身毛全無,若動若轉,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,樂乏苦逼,定無不忍。《入行論》云,「於諸有情先,如是思自利。夢中尚未夢,何能生利他。」故於下士之時,思惟自於諸惡趣中,受苦道理。及於中士之時,思惟善趣,無寂靜樂,唯苦道理。次於親屬諸有情所,比度自心,而善修習,即是發生慈悲之因。菩提之心從此發生。故修共同中下心者,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,非是引導令趣餘途。
白話譯文
所以若要生起想獲得增上生及決定勝這二種利益的心,必須先修習與中下士共通的意樂。如此生起希求獲得二種利益之心以後,若要進而修持具有此利益的菩提心,則必須生起此心的根本:大慈大悲。當思惟自己在輪迴中漂流,匱乏安樂、飽受痛苦的情況,如果不會寒毛直豎,則對其他有情漂流於輪迴時缺乏安樂、飽受痛苦,也無從生起不忍之心。《入行論》提到:「那些有情,在過去縱使為了自利,夢中都不曾生起這樣的心,又怎麼可能為了利他而生起?」因此,在下士的階段,思惟在惡趣遭受苦難逼迫的情形;在中士的階段,思惟善趣也是痛苦,沒有寂靜安樂的情形;接著以自身的感受,比擬親眷諸有情眾而作修持,成為生起慈悲之因,由此而生菩提心。所以修習與中下士共通之心,即是生起無偽菩提心的方法,並非要導向其他途徑。
本週廣論原文—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 (P70L1-L6)
如是又於彼二時中,思惟皈依及業果等,多門勵力,集福淨罪,如其所應,即菩提心之前行,修治相續之方便,七支行願及皈依等。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。此中下中法類,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,尊重亦當善為曉喻,弟子於此應獲定解。每次修時當念此義,修菩提心發生支分,極應愛重。若不爾者,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。乃至未至實上士道,於菩提心未得定解,而成此心發生障礙,或於此間失大利義,故於此事應殷重修。
白話譯文
如同上述,這兩個階段中,以皈依及思惟業果等角度多方努力淨罪集資,都隨其所宜成為七支行願及皈依等菩提心的前行、淨治心續的方便,所以應當曉得這些也都是發心的方便。此中將中下士的法類作為生起無上菩提心之支分的軌理,上師應善加開導,弟子也應對此生起確切的認知。每次修時,都憶念這些道理,將中下二士之心作為生起菩提心的支分而修,對此應極為珍惜。如果不這麼做,此前二道便與上士道成為別別無關,並且在未到達真正的上士道之前,都無法對菩提心獲得任何確切的認知,所以形成生起此菩提心的阻礙或障緣,或者導致在其間喪失了大利益。所以對於將諸多前面的法類,作為上士的前行而修持這點,應殷切而行。
本週廣論原文—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 (P70L6-LL2)
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,如上士時所說道已,於相續中,隨力令生真菩提心。次為此心極堅固故,應以不共皈依為先而受願軌。由願儀軌正受持已,於諸學處應勵力學。次應多修欲學之心,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。若由至心起欲學已,定受行心清淨律儀。次應捨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。餘中下纏及諸惡作,亦應勵力莫令有染,設若有犯,亦應由於如所宣說,出犯門中,善為淨治。次應總學六到彼岸,特為令心於善所緣,堪能隨欲而安住故,應善學習止體靜慮。《道炬論》說,為發通故,修奢摩他者,僅是一例,覺窩於餘處亦說為發毘缽舍那,故為生觀亦應修止。
白話譯文
如此修習中下士道,以及如上士章節中所說而善為修習之後,在心續中盡力生起無偽的菩提心。其次為了堅固此心,應先進行不共皈依,繼而受願心儀軌。透過儀軌受持願心之後,認真勤學發心的眾多學處。接著多修練想要效學六度四攝等菩薩行之心。若已從內心深處生起想要效學之心,一定要受持清淨的行心律儀。從此寧捨命也莫沾染根本墮罪,另外也應當努力不要沾染中下品纏及惡作罪;假設有所違犯,也應該依循所宣說的還淨墮罪法,完善的淨除。之後學習總體的六度,特別為了能令心能如己所欲安住於善所緣,應善加學習奢摩他的體性–靜慮。《道炬論》說,為了發起神通而生起奢摩他,這僅是舉例,阿底峽尊者在其他論著也曾說是為了生起毘缽舍那,所以主要是為了生起毘缽舍那,也應當修持奢摩他。
(註1)不共皈依:受菩提心所攝持的皈依。下士夫因佈畏三惡趣苦、中士夫佈畏輪迴苦而皈依,此二為共通皈依。 (註2)行心:兩種菩提心(願菩提心及行菩提心)之一。以六度行持直接攝持的發心。 (註3)中下纏:纏,以煩惱束縛內心,所以統稱煩惱為纏。在違犯菩薩戒時分成上中下品纏犯,根據犯戒的輕重而判定。中下纏指中下品纏犯。
(註4)出犯:墮罪的還出儀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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