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.07.11 業果(四) + 生命故事習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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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一句
黑白業感苦樂果,各別應受勤止作,別於無始所集罪 四力對治求加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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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把十黑業及造業四相牢記下來。
聽聞前行 【修信心最為重要】(廣海明月 第557講 02:03-05:27)
接著仁波切說:「無論如何,最重要的是修信心,修信心是最重要的。」 對誰修信心呀?三寶呀!三寶包括僧嗎?僧眾就代表僧寶。 為什麼在此處上師說要修信心,而且最重要的是修信心,修信心是最重要的?修信的量則是什麼?如果是對上師三寶修信,那對出家人的態度會是怎樣的?會表現在三業中嗎?那為什麼修信心那麼重要呢?如果沒有修會怎樣呢?應該會失去重中之重,失去了整個修行的核心。天天用功、天天用功,如果沒有對三寶修信,應該也不得力吧!所以,在此處上師告訴我們:修行的心要就是要修信,修信心。記不記得在《廣論》上,阿底峽尊者也這樣教誨我們?這是一脈相承的。 我覺得這段教誡真的要生生世世地──我自己──要生生世世地奉行!檢查就可以發現自己有很多做得不好的,做得不好的時候要趕快去修、要去改正。 以前我記得有一次也是去看仁波切,仁波切跟我說:「哎呀!看坐在高高的法座上很威風喔!一個了不起的大上師穿得很莊嚴。你看看那法座下面,有個小沙彌流著鼻涕,很小,在那兒瑟瑟發抖。有時候都觀想在他的足下頂禮。」那是我第一次聽到仁波切講這個,那還是更早。我很驚訝,當時我就說:「師父,您是這麼想的呀!」然後仁波切就說:「不然我想什麼?難道我要想我高高在上、我是一個大上師,我要這麼想嗎?這樣想不是下地獄嗎?」那時候我第一次聽仁波切這樣講,我很驚訝! 後來還有一次,仁波切講完課,有幾個居士就從那個法堂衝出去──漢族居士,跟仁波切說:「佛爺,我們要看看佛爺,我們要看看佛爺!」仁波切就把兩手先合掌一下,又攤開,然後說:「有什麼好看的?就是一個白髮老翁!除去三寶賜予我的,我什麼都沒有,我就是一個白髮老翁,沒有什麼好看的。」他當時微笑著輕描淡寫地說了這幾句話,成為我生命裡最強烈的回響、最最強烈的回響!還有他當時那個笑咪咪的樣子。 所以想想上師們的行持,就是我們的目標啊!要朝著這樣的方向努力,去清淨自己的皈依學處,去修習自己的皈依學處。就是那句話 ——修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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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學習主題 【共下士道—決擇業果】

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2L1-L4)
決擇業果分三,一、顯示黑業果,二、白業果,三、業餘差別。 初中分三,一、正顯示黑業道,二、輕重差別,三、此等果。 今初 云何殺生。攝分於此說為,事,想,欲樂,煩惱,究竟五相。然將中三攝入意樂,更加加行攝為四相,謂事,意樂,加行,究竟,易於解釋,意趣無違。
白話譯文
抉擇業果分三:一.顯示黑業果;二.顯示白業果;三.顯示業的其他類別。顯示黑業果分三:1.正說黑業道;2.顯示輕重的差別;3.顯示這些黑業道的果報。 什麼是殺生?《攝分》當中,對此分為事、想、意樂、煩惱、究竟等五項而說明。但是將中間三項納入意樂,再加上加行,歸納為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四項而說明的話,既容易解釋,而且沒有違背原意。


本週廣論原文—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(P122L4-LL2)
其中殺生事者,謂具命有情。此復若是殺者自殺,有加行罪,無究竟罪。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,說他有情。意樂分三,想有四種,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,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,初及第三是不錯想,二四錯誤。此中等起若有差別,譬如念云,唯殺天授,若起加行誤殺祠受,無根本罪,故於此中須無錯想。若其等起於總事轉,念加行時,任有誰來悉當殺害,是則不須無錯誤想。如是道理,於餘九中,如其所應,皆當了知。煩惱者,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,謂樂殺害。加行中能加行者,謂若自作或教他作,二中誰作,等無差別。加行體者,謂用器杖,或用諸毒,或用明咒,隨以一種起加行等。究竟者,謂即由其加行因緣,彼爾時死,或餘時死。此復如俱舍云,「前等死無本,已生餘身故。」此中亦爾。
白話譯文
其中殺生的事,是指具有生命的有情。而殺生者如果是殺害自己,雖然有加行的惡業,但是沒有究竟,《瑜珈師地論》就此而說:「其他生命。」意樂,分為想、動機、煩惱三項:其中想有四種,對於是有情的對象,想成是有情及想成不是有情;對於不是有情的對象,想成不是有情及成是有情,共四種狀況。第一和第三種想沒有錯誤,第二和第四種則是錯誤的。其中個別的動機例如心想只殺天授,發起行動時誤殺祠授的話,不會有根本罪。因此這種狀況中,必須沒有錯誤之想。若動機是針對總體的,行動時心想無論誰來都要殺害,則不須沒有錯誤之想。這樣的原則,在不與而取等其他九種中,也應按情況而了知。煩惱,是指三毒任何一者。動機,是想要殺害。加行當中,付諸行動者,無論是自己去做或者指使他人去做,二者都相同:行動的性質,是以武器,或者毒藥,或以明咒等,以任何一種方式發起行動。究竟,是藉由這個行動的因緣,對方當時致死,或在其他時候死亡。而在《俱舍論》中說:「殺害者在被害人之前就死亡,或是二人同時死亡,則没有根本墮罪,因為已經生起了其他軀體。」所說與此也是相同的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