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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9.12 業果(十一)

20小时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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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一句

  • 由福田門故力大者。謂於三寶、尊重、似尊、父母等所,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,能得大福及大罪故。

  回家作業

  • 師父在開示《其三寶等為具德事,其父母等為有恩事,開二成五。》時,特別講了《德育古鑑》的公案,是要提醒我們什麼?(手抄第7冊P238-P240)





  聽聞前行 修行時真正最大的毛病】廣海明月 第564講 03:35-06:20

所以師父說:「我們現在真正最大的毛病」──又放了一個「最大」,最大的毛病是什麼呀?你們能答上嗎?如果在現場就一起回答:「學了法是專門當做照妖鏡看別人,看看所有的人都是妖怪。除了這個以外,然後自己我慢心是越學越大,那個大得不得了!跑到任何地方,看看他不對,看看他不對;只有一個地方沒看見,應該看的地方就是沒看見。」這幾句話可以抄下來放在自己的案頭,每天早晨看一下。 在家裡的是不是也都看家人不對?你看見家人的不對,是不是比看自己的不對大太多了?那就是在家人身上觀過的時間太長了。時間太長的意思就是:你一直眼睛盯著他,非常明顯地看到他的問題──他什麼問題、他什麼問題……。看完之後是生起慈悲心幫家人改善呢?還是生瞋恨心訓別人?或者生嫌棄心、高慢、慢心,或者跟家人說話非常不客氣,為什麼?因為是家人,所以自己很不客氣。不客氣就是不尊重別人、不尊重家人,講話非常地隨意,想說什麼就說什麼。這難道不會造口業嗎?這會有口業的呀!如果不尊重別人,將來就會成熟一種果,就是大家不尊重你,對不對?我們都是一樣的! 師父說:「這是最大的毛病!」跟那個老比丘比起來,想一想差得天壤之別呀!所以這個最大的毛病要怎麼辦呢?師父已經幫我們指出來了,就是我們把法變成照妖鏡,其實應該是自己成熟自己的善根,要向內、向自己的相續上觀察。但是自己是不是拿這個法的鏡子,早晨起來的時候,馬上就進入到挑刺,或者看這裡不對、那裡不對,心情不好什麼都不對,也沒有感恩心、也沒有虔誠、也沒有恭敬?因為是家人就觀過觀習慣了。那如果在一生中一直串習這樣的續流的話,真的不會廣造諸惡嗎?在一下遇到三寶的境就能夠現起恭敬心嗎?會不會那個續流也會對佛法僧三寶、對父母都不恭敬?因為就是習慣嘛!習慣成自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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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本週學習主題 共下士道—決擇業果】


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31L4-LL5)

《本地分》中說有六相,成極尤重。加行故者,謂由猛利三毒,或由猛利無彼三毒,發起諸業。串習故者,謂於長夜親近修習,若多修習善惡二業。自性故者,謂屬身語七支,前前重於後後;屬意三支,後後重於前前。事故者,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,為損為益。所治一類故者,謂乃至壽存,一向受行諸不善業,未曾一次受行善法。所治損害故者,謂永斷除諸不善品,令諸善業離欲清淨。《親友書》中亦云,「無間,貪著,無對治,從德,尊事所起業,是五重大善不善,其中應勤修善行。」其三寶等為具德事,其父母等為有恩事,開二成五。

白話譯文

《本地分》中,宣說六種重業的情況,極力去做,是指以強烈的三毒,或是以強烈的貪、無瞋、無癡所發起的業。串習,是指長期投入、串習、多次造作善與不善兩種業。自性,是指身語七種業中,相較於後者,越前者越重;三種意業當中,相較於前者,越後者越重。事,是指利益或損害佛法僧、上師等。專注於不順品,是指終生都處於盡做不善業,一次善行也不曾做過。消除不順品,是指斷絕不善品,遠離貪欲而行持善業。《親友書》提到五種:《親友書》也提到:「持續地做,還有強烈貪戀,以及沒有對治法,因此形同沒有約束,這與上述『專注於不順品』等內涵相同。從有功德的對象,如上師三寶;及具有恩惠、尊貴的對象如父母等,依靠五種所生的任何善與不善業,這兩類的五種情況都必定招感果報,而且會招感眾多果報,所以這五種是重大的。從那兩類的五種情況中應當精勤於行持五種善行。」其中三寶等是具有功德的對象,父母等是具有恩惠的對象,開出這兩者,所以共有五種。


  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 (P131LL4-P132L1)

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。由福田門故力大者。謂於三寶,尊重,似尊,父母等所,於此雖無猛利意樂,略作損益,能得大福及大罪故。此復猶如《念住經》云,「從佛法僧,雖取少許亦成重大。若不與取佛法僧物,仍以彼等同類奉還。盜佛法者,即得清淨,盜僧伽者,乃至未受不得清淨,福田重故。若盜食物,當墮有情大那落迦,若非食物,則當生於諸獄間隙,無間近邊極黑暗處。」

  白話譯文

第二、附帶概略顯示具力業門 (分為:一、福田;二、所依身;三、事物;四、意樂。) 一、由福田之門而力量強大 (分三:1.三寶福田;2.僧眾福田;3.菩薩福田。) 1.三寶福田是指三寶、上師、等同上師者,以及父母等,因為即使對他們不懷猛烈的意樂,而且只做出微少的利益或損害,也會有非常大的福德或罪過。這也如同《正法念處經》中所說,其中提到:「即使從佛、法、僧拿取少許,果報也非常嚴重。盜取了佛、法、僧的財物,如果再以同類的物品歸還,盜取佛陀與正法物的罪就能淨除,但若是偷盜增伽的財物,則是在還未領受果報以前都不會淨除,因為那是很重的福田。如果偷盜的是食物,將會墮入大有情地獄;如果偷盜的不是食物,則會投生於地獄與地獄之間、無間地獄附近極為黑暗處等。」


  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 (P132L1-L7)

2.僧伽福田《日藏經》中特說犯戒,受用僧物少許,或葉或華或果,當生有情大那落迦。設經長夜而得脫離,復當生於曠野尸林,無手乏足諸旁生類,及無手足盲餓鬼中,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。又說已施僧眾比丘,雖諸華等,自不應用,不應轉與諸居家者,諸居家者,不應受用,罪亦極重。即前經云,「寧以諸利劍,割斷自支體,已施僧伽物,不與在家者。寧食熱鐵丸,火燄即熾猛,不應於僧中,受用僧伽業。寧取食猛火,量等須迷盧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寧破一切體,貫諸大丳上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寧入諸舍宅,火炭遍充滿,不以居家身,夜宿僧房舍。」

  白話譯文

2.僧眾福田《日藏經》中提到,尤其破了戒,如果還受用僧眾財物,即使是少許的花葉果實,將會投生大有情地獄;假使在歷經漫長的歲月之後脫離地獄,也會投生於曠野、大漠中,成為沒有手足的畜生,或是沒有手足的盲眼餓鬼,長年承受痛苦等,有這些嚴重的過患。另外還提到,就連施予僧眾和比丘的花朵等,也不能自己使用、送給俗人,俗人是不可受用的,其罪過極為重大。在這部經中說:「寧可用鋒利的刀劍切斷自己的肢節,也不可將已經施予僧眾的物資贈與俗人。寧可吞下冒著烈焰的鐵丸,凡是僧伽中的物資,只能是僧眾所受用,他人不可受用。寧可取食大如須彌山的火焰,也不能以俗人的身份受用僧眾的物資,寧可被插在利戈上,所有節都被扯開,也不能以俗人的身份受用僧眾的物資。寧可處在積滿火炭的房舍裡,也不能以俗人的身份在僧眾的房舍中過夜。」


  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 (P132L7-P133L2)

3.菩薩福田又僧伽中,若諸菩薩補特伽羅,是極大力善不善田。《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》說:「設如有一由忿恚故,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。若有忿恚背菩薩住,云不瞻視此暴惡者,較前生罪極無數量。又較劫奪南贍部洲,一切有情一切財物,若有輕毀隨一菩薩,亦如前說。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,若於勝解大乘菩薩,起損害心,發生瞋恚,說諸惡稱,亦如前說。」《能入定不定契印經》說:「若剜十方有情眼目,由慈心故令眼還生,及將前說一切有情,放出牢獄,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,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,稱揚讚歎,較前生福極無數量。」《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》中亦說:「較諸殺害南瞻部洲一切有情,或盡劫奪一切財產,若於菩薩所修善行,下至搏食施諸旁生,而作障難,能生無量罪。」故於是處,極應防慎。

  白話譯文

3.菩薩福田 而在僧眾當中,又以菩薩補特伽羅為力量極大的善不善田,因為《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》提到,比起有人怒而將十方一切有情關進漆黑的監獄,如果生氣地背對菩薩,並說:「不要看這個暴惡之徒。」將會產生更加無量的惡業。比起奪取贍部洲一切有情所有的財物,如果譏罵任何一位菩薩,罪過與上述相同。比起毀壞、焚燒如恆河沙那麼多的佛塔,如果對勝解大乘的菩薩生起損害心與瞋恨,並且惡語相向,罪過與上述相同。《能入定不定契印經》提到,對眼睛被挖掉的十方有情,如果以慈心而讓他們的眼睛復生;以及將上述一切有情從監獄中釋放,並且將他們安置於轉輪王或是梵天的安樂當中;相較於此,如果以淨信心瞻仰信解大乘的菩薩,或者懷淨信心而想要瞻仰並且歎他。依序會生起起更加無量的福德。《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》也提到,比起殺害贍部洲一切有情,或者搶他們的全部財物;對於菩薩所作的善行,即使只是布施畜生一小團物,如果有人進行阻礙,也會生起更加無量的罪業。所以在這方面,應當極為謹慎小心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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