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.10.24 業果(十五)
每週一句
諸業於生死,隨重近串習,隨先作其中,即前前成熟。
回家作業
師父在開示十種不增長的業時,告訴我們修行人要淨化以往所造,特別要靠其中那兩點?(手抄第8冊P80-P82)
聽聞前行 【道次第自始至終都靠聽聞】(廣海明月 第568講 00:06–03:07)


下面分三個步驟:「由聞遮諸惡,由聞斷無義,由聞得涅槃。」對普通一般事情,因為我們並不了解,所以我們忙得很起勁,忙了半天,結果呢都是戲論,生死輪迴當中輾轉不斷,這個沒有意義。所以佛法裡面告訴我們非常正確,你必定要了解這個關鍵所在,然後應取,取、棄之間,所以對我們有害的去掉,對我們有好的努力去做。因為你能夠這樣的話,懂得了以後,所以啊對於不應該做的事情不做——遮止了,該做的事情去做,然後你就增長了。這樣的話我們才能夠斷除惡業,斷除惡業實際上另外一方面的是善業增加。這一點呢特別指什麼?戒而言。尤其是我們平常啊一天到晚為惑業所綁住,那麼這個剛開始入手的地方,就是以這個為主,指戒——從惡業當中透脫出來,透脫出來。 進一步,雖然透脫出來了以後,但是這個只是說初初的一步,進一步要把這個煩惱的現行降伏,煩惱的現行降伏,所以「由聞斷無義」。惡是偏向於惡那方面,雖然我們不造惡了,可是我們做的事情,對於真正地徹底解決這個問題,還不一定有特別的意義。很多情況之下,或者無記,或者戲論當中,所以進一步斷無義,這個特別是指「定」,所以使煩惱的現行降伏。降伏了,最後一步的話呢,把種子斷盡,所以「得涅槃」,這個次第。這個佛法真正重要的地方,關鍵在這裡! 所以諸位,大家這個概念非常清楚、非常清楚,非常明白。不要說:哎呀,我現在在修行啦!那你看看你修行了半天,你的煩惱在減少,還是煩惱在增長?假定說你煩惱在增長的話,你怎麼做都是錯的。不要說:「我這個對,他這個不對!」啊,你根本不曉得錯到那裡去了!不管你懂多少道理,不管你那個法器敲得多好,不管你那個腿盤得多實,乃至於得了定,這個還是沒有用!佛法的特質我們要把握得住,這一點一定要靠什麼?靠聽聞,靠聽聞!
皈敬頌
上次課程回顧
成佛地圖

本週學習主題 【共下士道—決擇業果】

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38 L5-P138 L9)
定不定受業者,如《本地分》云,「順定受業者,謂故思已,若作若增長業。順不定受業者,謂故思已,作而不增長業。」作與增長所有差別者,即前論云,「云何作業,謂若思(已)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。」又云,「增長業者,除十種業,謂一夢所作,二無知所作,三無故思所作,四不利不數所作,五狂亂所作,六失念所作,七非樂欲所作,八自性無記,九悔所損害,十對治所損。除此十種業所餘諸業。不增長業者,謂即所說十種。」
白話譯文
決定會領受與不一定會領受的業,如同《本地分》中所說:「決定會領受的業,是指故意造作與增長的業;不一定會領受的業,是指故意造作而不去增長業。」造作與增長的差異,如同前論所說:「什麼是造作的業?是指思已業,或是經過思惟之後,以身語發起行動。」又說:「增長業,是指除了十種行相的業,亦即:在1.夢境中所作;2.無知而作;3.不是故意要作;4.力量不強而且不是持續地作;5.失誤而作;6.由於遺忘而作;7.出於被迫而作;8.本質屬於無記;9.被懊悔抵消;10.被對治品抵消。除了這十種行相的業以外,其他的業都是增長業。不增長的業,指的便是上述十種業。」
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38 L9-P139 L1)
《攝決擇分》亦說四句:一作殺生而非增長,謂無識別所作,夢中所作,非故思作,自無樂欲他逼令作,若有暫作,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厭患心,懇責厭離,正受律儀,令彼薄弱,未與異熟,便起世間所有離欲,損彼種子及起出世永斷之道,害彼種子。二增長而非作者,為害生故,於長夜中,數隨尋伺,然未殺生。三作而增長者,謂除前二句一切殺生。四非作非增長者,謂除前三。增長而非作者,為害生故,於長夜中,數隨尋伺,然未殺生。從不與取乃至綺語,隨其所應如殺應知。於意三中,無第二句,於初句中,亦無不思而作,他逼令作。
白話譯文
《攝決擇分》中也提到四種情形:
一、造作而不增長的殺生業,指因為不擅長而作。夢中所作;不是蓄意要作;沒有意願而被他人迫使去作;只作了一次,之後又以強烈的悔意與深知過患之心摧壞惡業,受持能斷的律儀而將之削減到極其微薄;尚未感生異熟,便藉由世間的離欲,壓制其種子;以及藉由出世間的能斷之道徹底破壞種子。
二、增長而不造作,指為了殺害生命而長期思索,然而尚未殺害。
三、造作而增長,除了前面那兩種情形以外,所有具備前行、正行、完結三者的殺生。
四、不造作而且不增長,是指這三種以外的情形。從不與而取到綺語之間,同樣也應當按照相對應的情況而了解。三種意業中沒有在此提到的第二種增長而不造作的情形,而第一種造作而不增長業的情形當中,也沒有非蓄意而作,以及受他人指使而作。


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39 L2-P139 L7)
決定受中,依受果時分三。其中現法受者,謂即彼果現法成熟。《本地分》說此復有八,若由增上顧戀意樂,顧戀其身,財物諸有,造作不善,於現法受。若由增上不顧意樂,不顧彼等,作諸善法。如是若於諸有情所,增上損惱增上慈悲。又於三寶尊重等所增上憎害,及於此所,增上淨信,勝解意樂。又於父母諸尊重等恩造之所,由增上品,酷暴背恩,所有意樂,所作不善,於現法受。若由增上報恩意樂所作善法,於現法受。 順生受者,謂於二世當受其果。順後受者,謂於三世以後成熟。
白話譯文
必定領受當中,從感果時間的角度分為三種。其中現法受,是指業的果報在當生就會成熟。《本地分》則提到,這又可分為顧惜今生與不顧惜今生二者、利益心與損害心二者、對三寶等懷著損害心與信心二者、利益與損害父母等二者,共有八種。於非常顧惜身體、受用與三有的心念所造作的不善業,在今生就會感果。或由非常不顧惜這些的心念而造作善業。同樣地,對有情懷著非常想要害的心,以及非常悲憫、想要利益的心;另外非常想要迫害三寶與上師等的心,以及對他們懷菩強烈的信仰與勝解的心念等;還有瞋惱父母上師等恩人而不報恩的心念所造的不善業,在今生就會感果;而真摯地回饋報恩的心念所造的善業,在今生就會感果。順生受:是指在第二生感果。順後受:則是指在第三世以後成熟。

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39 L8-P139 LL4)
於相續中,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理者,謂諸重業即先成熟,輕重若等,於臨終時何者現前,彼即先熟。若此亦等,則何增上多串習者。若此復等,則先所作,彼即先熟。如《俱舍釋》所引頌云,「諸業於生死,隨重近串習,隨先作其中,即前前成熟。」
白話譯文
眾多存在於心續中的善不善業,其成熟方式為:哪一個業較重,就會最先成熟;如果輕重相等,哪一個在臨終時現起,就會先成熟。如果在這點上也相等,則視何者串習得較為強烈。如果在點上還是相等,當初先造作哪一個,就會先行成熟。如同《俱舍釋》中引經文道:「存在於心續的眾多業,在輪迴當中感果的方式,其中哪個為重、哪個靠近、哪個熟習、哪個先作,其中越是前者就越先成熟。」







分享討論時間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