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.03.28 皈依(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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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一句
初四聚,① 親近善士。② 聽聞正法。③ 如理作意。④ 法隨法行。第二四聚,① 諸根不掉舉。② 受學學處。③ 悲憫有情。④ 於三寶時時勤修供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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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前基礎及皈依所提的親近善知識,有何不同?(手抄第6冊P180-P181)
聽聞前行 【一心仰皈三寶,直如死囚求救】(廣海明月 第183講 04:07-06:23)
那麼如何去切斷輪迴的根本?還有如何去斷除苦因?「由是一心仰皈三寶」,唯有佛陀深刻地講解了業果見和空性見,所以仰皈三寶。到什麼程度呢?「直如死囚求救」,記得在《廣論》上說,對三界一剎那的貪戀都不會生起來,就像一個死囚想要馬上出獄一樣,就是一剎那間都不想在這個牢獄裡邊,我們對三界的厭離心應該是修成這樣子!所以師父對自己的生命提出了如經典上那樣的要求,因為他的日記是不給別人看,就是寫給自己看,所以「直如死囚求救,庶幾不為妄情俗塵所牽,不為『如似而非』之妄見所惑」。 接下來說:「能不為惑、不被牽,方能肯心向道」,就是死盡偷心了,覺得這個世間真的是苦的。那麼怎麼樣去把這個苦因斷掉?就是一定要修行。然後才能「自淨以化他也」,自己要淨化自己的煩惱,然後再幫忙他人淨化。那麼想要求自淨自己的煩惱,「必依三寶」,又說了這樣一句,說一定要依靠三寶,不然拿什麼來淨化我們的心續呢?那麼上師就是三寶的總聚體,是三寶的化身,所以一定要一心皈投。這樣的話,「情自切」,就是我們去求善知識教、皈依上師的這個信心自然是懇切。「由此修習」,如果能夠因為前面上述的原因這樣修習的話,才能夠真實地──師父在這裡邊沒寫「向道」而寫「上道」──走上修道的這條路。然後後面兩個字是「勉之!」師父的日記裡常常出現「勉之」,就是自己要努力呀!

法人三宗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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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學習主題 【共下士道—皈依】

本週廣論原文—皈依 (P105LL5-P106L3)
此二所有差別之中,1.師差別者。謂佛圓滿無邊功德,所餘大師與此相違。《殊勝讚》云,「我捨諸餘師,我皈依世尊,此何故為尊,無過具功德。」又云,「於餘外道教,如如善思惟,如是如是我,心信於依怙。如是非遍智,宗過壞其心,心壞者不見,無過大師尊。」2.教差別者。謂佛聖教,由安穩道得安樂果,息生死流,淨諸煩惱,終不欺罔樂解脫者,唯一善妙,清淨罪惡,外道教法與此相違。如《殊勝讚》云,「何故由尊教,安樂得安樂,故於說法獅,尊教此眾生。」《讚應讚》亦云,「謂應趣應遮,清淨及雜染,此是雄尊語,與餘言差別。此純顯真如,彼唯欺罔法,尊語與餘言,除此須何殊。此專一妙善,彼唯障礙法,尊語與餘言,除此有何別。由彼染極染,由此能清淨,此即依怙語,與餘言差別。」僧伽差別由此能知。
白話譯文
在這兩者的差別中,1.導師的差別為:佛陀沒有過失並且功德圓滿,其他導師則與此相反。《殊勝讃》中說:「我捨棄其他導師,我皈依世尊您,這是為什麼?是由於見到世尊您不懷過失,具足一切功德。」又提到:「越是深入思索其他外道的教義,我的心就越是虔信怙主您。由於沾染了不是一切智的惡劣宗義,這樣的過失導致損壞了自己的內心,那些內心損壞之徒,由於偏執的遮蔽,看不見沒有過失的導師您。」2.教法的差別為:佛陀的教法,是以安樂道獲得安樂的果,阻止輪迴之流、淨化煩惱、不欺瞞追求解脫者、純然善妙、淨除過失。外道的教法,則與上述相反。《殊勝讚》中說:「是由於什麼原因?因為佛陀世尊您的教法,是以安樂道獲得安樂果。因此,對於說法之獅,世尊您的教義,這些眾生心生歡喜。」《讚應讚》也說:「佛陀的教誨,是應當趣入,外道的言論,是應當捨棄;另外,外道的言論屬於染汙品,佛陀的言語屬於清淨品,這即是大雄佛陀世尊您的教誨和其他一切外道言論的差別。唯有這世尊的教誨是符合事實,顯示真如,那些外道的言論,都只是不符合事實的欺騙法。世尊您的教誨與其他一切外道的言論二者,除此還要尋找什麼其他的差異?此是純然善妙,那是純屬障礙。既然如此,世尊您的教誨和其他一切外道的言論,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更重大的差異?另外,那些外道的言論會導致被輪迴的過失所染汙,而且是嚴重地染汙;而佛陀的教言,能夠淨化,這就是怙主佛陀世尊您的教誨,和其他一切外道言論的差異。」由此也能了解僧伽的差別。
(註)說法獅雖然古文「師」可通「獅」,然此用師字易解為法師義,故藏文常用字改回原譯。獅,佛的稱號之一。因為佛在世間當中最為雄勇,如同獅子,所以稱人中獅子。
本週廣論原文—皈依 (P106L4-LL4)
第四既皈依已,所學次第分二,一、攝分中出,二、教授中出。今初 初中有二四聚。初四聚中,①親近善士者,謂如前說,善知識者,乃是一切功德依處,觀見是已而正親近,由皈依佛即是皈依示道大師,隨順此之正行,即是親近示道師故。②聽聞正法,及③如理作意者。隨其所應,謂當聽聞若佛所說,若佛弟子所說,法教諸契經等。及若作意何種所緣,能息煩惱,即應作意。由皈依法,於教證法應當現證,此即是彼隨順行故。④法隨法行者,謂應隨順般涅槃法,而修正行。由皈依僧,於趣涅槃補特伽羅應執為伴。其隨順行,謂應與諸趣解脫者,共同學故。
白話譯文
皈依後應當學習的次第分二:①出於《攝分》的所學。②出於口訣的所學。 出於《攝分》的所學又分為兩組來解釋。第一組又分為四項: ①親近善士。②聽聞正法。③如理作意。④法隨法行。 1.依止殊勝士夫 (親近善士):如同前文所說,見到善知識是一切功德的根源,便會親近依止。因為皈依佛陀,所以也就是皈依開示正道的善知識。而與此一致的修持便是真實親近為我們開示正道的人。 2.3.聽聞正法以及如理作意:是指對殊勝的佛陀,以及佛陀的聲聞弟子所宣說的經典等佛法,應當依其所需而聽聞。而如果作意何種所緣,能夠遮止煩惱,便作意那種所緣。因為皈依正法,所以將教證正法認定為所要現證的内容;而與此相符的修行,即是聽聞與修行正法。 4.學習與正法一致的修持 (法隨法行):是指符合涅槃正法而修行。因為皈依僧伽,所以將邁向涅槃的補特伽羅認定為友伴,而與此相符的修行,即是與為了解脫而入道的行者們共同學習。
本週廣論原文—皈依 (P106LL3-LL1)
第二四聚中,①諸根不掉者,謂根於境放散之後,意亦隨逐,於境掉動,深見過患,令意厭捨。②受學學處者,謂隨力受學佛制學處。③悲愍有情者,謂佛聖教,由悲差別,故皈依此,於諸有情,亦應悲愍,斷除損害。應時時間,④於三寶所勤修供養者,謂應日日供養三寶。
白話譯文
第二組亦分為四項: ①諸根不掉舉。②受學學處。③悲憫有情。④於三寶時時勤修供養。 1.諸根不掉舉:是指諸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)於境(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六境,又作六塵)放逸馳散時,應把這種於境的掉舉視為過失,令心意捨離這些塵境,而將內心導回。 2.正確地受持學處:是指盡力受持佛陀制定的學處。 3.悲憫有情:是指佛陀的教法悲心為特色,因此依佛法,也應當有情,斷除損害。 4.應當時時勤於供養三寶:是指要日日供養三寶。

本週廣論原文—皈依 (P107L1-L7)
第二教授中出分二:一、別學;二、共學。初中分二:一、遮止應學;二、修行應學。 今初 如《涅槃經》云:「若歸依三寶,是謂正近事,終不應歸依,諸餘天神等。歸依正法者,應離殺害心。歸依於僧伽,不共外道住。」此說有三,謂不歸餘天,於諸有情捨離損害,與諸外道不應共住。其中初者謂於世間,若大自在遍入天等,尚不執為畢竟歸處,況諸鬼趣山神龍等。此是不可不信三寶,歸心彼等。若於彼等,請其助伴,現前如法,所作事業,則無不可。如求施主為活命伴,依諸醫師為治病伴。第二謂於人及畜等,若打若縛若禁穿鼻,實不能負強令負等,意樂加行,損害有情,悉應遠離。第三謂與不信三寶,為可歸宿,而毀謗者,不應共住。
白話譯文
出自口訣者分二:一、各別的學處;二、共通的學處。共通的學處分為二科:一、須禁止的學處;二、要行持的學處。先說明須禁止的學處。 如同《涅槃經》所說:「凡是皈依了三寶,便是真正的近事(受居士戒的男居士),永遠都不應皈依其他天神。皈依了正法就要遠離傷害及殺戮之心。皈依了僧伽,就不可與外道為伍。」這是說1.不依其他天神、2.捨棄對有情的傷害、3.不與外道為伍三者。其中第一點:不依其他天神,連世間的大自在天、遍入天等天神,尚且不可執為究竟的皈依處,何況是屬於餓鬼的地神以及龍族。而這是指如果不信解三寶就寄望於他們,是不允許的;但是如僅是請他們協助某些暫時的如法行為,並非不可。就好比尋求施主協助生計,以及寄望醫師療癒疾病一般。第二點:捨棄對有情的傷害,對於人與畜生等,鞭打、捆綁、監禁、穿鼻,以及強迫們背負超出所能負荷等等,經由心念與行為對有情造成的侵損與傷害,都應該捨棄。第三點:不與外道為伍,不相信三寶為皈依處而且詆毀者,不應與他們為伍。
(註1)正近事:承許守居士戒的男居士名近男、鄔波索迦、優婆塞。近承事善法,故名近事。
(註2)與諸外道不應共住:夏日東活佛認為,是指不能與外道一樣內心不信三寶等等,而不是指不能與外道共處一處。因為就像搭乘火車、汽車時,會跟他共乘的緣故。如月格西提到,不論是自願或被迫,欽羨外道的言行儀軌,而刻意仿效,因此捨棄內道原有的儀軌,即是與外道共住。如果出於調伏或幫助對方為目的則不在此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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