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Search this site

以空白搜尋找到 204 個結果

  • 2026.08.21 廣海明月共學(第562講)

    廣海明月第0562講〈老比丘證四果公案(一)〉 念死無常02講〈修習勝利〉

  • 2026.08.15 業果(七)

    每週一句 苦樂皆由業所生:要堅定地朝造善業的方向努力,朝止息惡業的地方撐持,因為所有樂皆由善業生,所有苦皆由惡業生,這是業果不變的法則。(希望新生#80) 回家作業 《水滸傳》一百零八將,打著「替天行道」的大旗,是真的俠義行善嗎? 師父如何帶著我們思惟?(手抄第7冊P151L7-P153L1) 聽聞前行 【心對境時,什麼能派上用場?】(廣海明月 第533講 02:01-03:44) 那我們的心在對境的時候,能派上用場的是什麼呢?請問是煩惱和痛苦嗎?是非理作意嗎?或者說是那些負面的情緒?這些東西是都派上用場了,但是派上用場它製造了痛苦。我們現在派上用場的是要離開痛苦,至少得到當下的平靜和不造惡業。所以我們能夠派上用場的,一定是學佛學來的,是過去你不熟悉的。但過去不熟悉的,怎麼眼前就能指導我們?眼前就是每一個對境的當下呀!或者至少在一些大是大非上,我們能夠捨惡取善,知道什麼是合乎戒律的、什麼是十黑業的。那十黑業的就會給自己的現世和來生都帶來苦果,就是不能去做的。所以「派上用場」,一定是在離苦得樂的這個戰場上派上用場! 那派上用場,你總得有一個這裡邊講的像一個祕密武器一樣。比如師父說:「你自己去摸,摸了半天很辛苦,就算摸到也是辛苦,萬一摸不到,就麻煩了!」什麼麻煩了?就是用錯了。現在有了這個善知識講的精要的教授的話,很快就容易得到了。 所以這裡邊揭示了什麼問題呢?就是:首先,一切教授都是成佛的必要條件;再一個就是,眼前要能夠指導我們派上用場。 上次課程回顧 成佛地圖 本週學習主題 【共下士道—決擇業果】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5L8-LL1) 妄語。事者,謂見聞覺知四,及此相違四。能解之境,謂他領義。意樂分三。想者,謂於所見變想不見,及於未見變想見等。煩惱者,謂三毒。等起者,謂覆藏想,樂說之欲。加行者,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。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,隨為何故說悉同犯。此中說於妄語,離間及粗惡語,雖教他說其三亦成。《俱舍本釋》於語四業,皆說教他亦成業。《毘奈耶》中「說起此等究竟犯時,要須自說。」究竟者,謂他領解。《俱舍釋》說若他未解,僅成綺語。離間粗語,亦皆同此。 白話譯文 妄語的事,為看見、聽到、感受到與知曉四者,以及與此相反的四者。能理解的境,是能領會其意義的其他人。意樂,其中想,是明知看見而想成未看見,明知未看見而想成看見等等。煩惱,是指三毒。動機,是想要改變想法而說。加行,是以發言、默然承認,或是以肢體動作表示。此處有提到妄語、挑撥離間,以及粗惡語三者,即使是指使他人去做,也會構成這三種業道。《俱舍釋》則說,四種語業都可以透過指使他人構成業道。《毘奈耶》中說,生起些的究竟墮罪時,必須自己親口說出。究竟,是對方領會所說。《俱舍釋》中說明,如果沒有領會,只會構成綺語。這一點在離間和粗惡語中也是如此。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6L1-L3) 離間語。事者,謂諸有情,或和不和。意樂分三,想及煩惱如前。等起者,和順有情樂乖離欲,不和有情樂不合欲。加行者,隨以實語若非實語,隨說所說,若美不美,隨其所求,為自為他而有陳說。究竟者,《攝分》中云:「究竟者,謂所破領解。」謂他了解所說離言。 白話譯文 離間語的事,是和睦與不和睦的有情。意樂分三:其中想與煩惱如同上述。動機,是想要拆散和睦的有情,以及想要讓不和睦的有情不能和好。加行,是以無論真實與否的言辭,說出任何悅耳或是不悅耳的內容,以及是為了自己或他人的目的而說。究竟,在《攝分》中說:「究竟,是指被離間的對象理解。」意即理解所說的離間言辭。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6L4-L6) 粗惡語。事者,謂諸有情能引恚惱。意樂中想,煩惱如前。等起者,謂樂粗言欲。加行者,謂以若實若非實語,或依種過,或依身過,或依業過,或依戒過,或依現行所有過失,說非愛語。究竟者,《攝分》中說:「究竟者,謂呵罵彼。」《俱舍釋》說,須所說境,解所說義。 白話譯文 粗惡語的事,是會使自己產生強烈憤怒的有情。意樂當中,想及煩惱如同上述;動機,想要口出粗惡語。加行,是以無論真實與否的言辭,以種姓或者身體的過失為題,或者從戒律、操守的過失,說出不悅的話語。究竟,在《攝分》中說:「究竟,是對他人說出粗惡語。」《俱舍釋》解釋其意涵為所說的對象必須領會其意。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6L7-LL1) 綺語。事者,謂能引發無利之義。意樂中三,想者,雖僅說為於彼彼想,然於此中,是即於其所欲說義,彼想而說,此中不須能解境故。煩惱者,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,謂樂宣說無屬亂語。加行者,謂發勤勇宣說綺語。究竟者,謂纔說綺語。此復七事相應,謂若宣說鬥訟競諍。若於外論或梵志咒,以愛樂心受持諷頌。若苦逼語如傷嘆等。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。若樂處眾宣說王論、臣論、國論、盜賊論等。若說醉語及顛狂語。若邪命語。語無係屬,無法相應,非義相應者,謂前後語無所連續。若說雜染,若歌笑等,若觀舞時而發言詞。前三語過,是否綺語,雖有二家,然此所說,順於前家。 白話譯文 綺語的事,是指沒有目的意義的内容。意樂分三:其中想雖然只有提到「於彼想成是彼」,然而在此是對要說出的容,作如是想而說,因為在此不需有能夠理解的對象。煩惱,是指三毒任何一種。動機,是想要說沒有關聯的雜亂言語。加行,是開始講述綺語。究竟,是說出了綺語。其中又有七種情形:1.講述鬥爭、揭發罪狀、論辯與爭吵;2.以歡喜心傳授及唸誦外道的論典或婆羅門的密咒等;3.悲苦的話語,諸如哀嘆等;4.嬉笑、遊戲、愉悅、尋歡的話語;5.講述關於君主、官員、國境、盜賊的言論等,散漫閒談的話語;6.說出諸如酒醉及瘋癲的話語;7.在邪命的狀況下說話。說話沒有關聯、講述非正法語,以及沒有意義的話語,是指前後文沒有關聯;講述染汙的話語;嬉笑、唱歌等,以及觀看戲曲舞蹈時所說的話語。前三種言語過失是否為綺語,雖然有兩種說法,一派是認為它們是綺語,另一派則認為不是綺語,此處是依循前者而說。

  • 2026.08.14 廣海明月共學(第561講)

    廣海明月第0561講〈聽法前的準備非常重要〉 念死無常09講〈思惟死緣極多、活緣少〉

  • 2026.08.08 業果(六) + 營隊護持心得Part 2

    每週一句 如是因如是果:我們必須清醒地知道,死後能帶往他世的是業,而業就是我面對別人造作身語意行為所累積的,這些到最後都會回到自己頭上。就像對著大風舉起火把,一定會燒到自己;如果對著風散花,回到自己身上的也是鮮花。(希望新生#145) 回家作業 師父在提到「大依怙尊亦復同此」時,特別提到「這種說法是有師承的」,師父是要我們注意什麼?(手抄第7冊P147LL4-P148L8) 師父舉印光大師的行誼是要提策我們什麼?(手抄第7冊P134L1-P135LL5) 聽聞前行 【思惟法殊勝,對教授心生敬重】(廣海明月 第560講 06:16-08:29) 那為什麼你得到佛陀的加持,或者我們得到佛陀的加持了呢?說:「只要自己能生起信心。」注意!為什麼我們感受到佛陀的加持,煩惱被壓伏了?是因為自己對佛陀生起信心了。注意喔!我們這個心對佛陀生起信心了。師父說:「自己如果有信心、能相信的話,佛陀的加持就會進來,這也是法爾的道理。」 想不想得到佛陀的加持?誰人不想啊!有辦法嗎?修信啊!佛陀的加持是怎麼進來的?是透過信心的那道光進來的,對不對?就加持我們的身心啊! 接著,「為顯其法根源淨故,開示造者殊勝」。你們能找到頁吧?這是《四家合註入門》248頁。 「為顯其法根源淨故,開示造者殊勝」,由法的來源是否清淨而提到造者殊勝。「令於教授起敬重故,開示其法殊勝」,法殊勝。如果我們想一下,自己就能了解這《道炬論》和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具有四種殊勝;在此之上還需要再再思惟,這樣才能夠對教授生起敬重。說明法殊勝,是為了對教授生起敬重;對教授有信心,才會想要學習;想要學,才會想要如實地修持其中的內容。所以生起敬重是非常非常重要的,是最開始,就因果來說,如同種子一樣,十分重要、非常重要! 問你們:什麼十分重要、十分重要?什麼像種子一樣?回頭看!是不是「生起敬重」,對不對?對法生起敬重,對吧?非常重要!說這是開始的,像種子一樣。 上次課程回顧 成佛地圖 本週學習主題 【共下士道—決擇業果】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4L1-L6) 欲邪行。事者,略有四種:謂所不應行、非支、非處、及以非時。此中初者,謂行不應所所有婦女及一切男、非男非女。此之初者,攝分中云,若於母等、母等所護,如經廣說名不應行。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:「言非應行者,他攝具法幢,種護至王護,他已娶娼妓,諸親及繫屬,此是不應行。」他所攝者,謂他妻妾。具法幢者,謂出家女。種姓護者,謂未適嫁,父母等親,或大公姑,或守門者。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。若王若敕而守護者,謂於其人制治罰律。於他已給價金娼妓,說為邪行,顯自給價,非欲邪行。大依怙尊,亦作是說。男者俱通自他。 白話譯文 邪淫的事,有四項:不應行房事的對象、不當的部位、地點與時間。其中第一項,是指不應行房事的女人、所有男子,以及不男不女。其中第一者,《攝分》中說:「母親等以及母親所監護等等,經典中所列舉的那些,稱為不應行房事的對象。」其中的意涵,如同馬鳴阿閣黎所說:「所謂不應行房事的對象,是指他人所攝護、具足正法幢、種姓所守護、國王所守護、他人已訂下的妓女,還有直系血親、近親,這些是不應行房事的對象。」他人所攝護,是指別人的妻室;具足正法幢,是指出家的女性;種姓所守護,是指尚未出嫁,而被自己的父親等親戚、配偶的父母、守門人所守護。或者即使沒有這些,但是自己守護自己。國王與命令所守護,是指訂立了懲治她的法令。由於提到對他人已付費的妓女會構成邪淫,表示如果自己付費,就不是邪淫。阿底峽尊者所說也與此相同。男子則通指自己和他人。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4L6-P125L3) 非支分者,謂除產門所有餘分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云何名非支,口,便道,嬰童,腿逼,及手動。」大依怙云:「言非支者,謂口,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,並其自手。」此說亦同。非處所者,謂諸尊重所集會處,若塔廟處,若大眾前,若於其境有妨害處,謂地高下及堅硬等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處境者,在法塔像等,菩薩居處等,親教及軌範,並在父母前,非境不應行。」大依怙師亦如是說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非時者,穢下及孕婦,有兒非欲解,及其苦憂等,住八支非時。」大依怙尊亦復同此,稍差別者,謂晝日時,亦名非時。非支等三,雖於自妻,尚成邪行,況於他所。 白話譯文 不當的部位,是指除了陰部以外的部位。馬鳴阿閣黎說:「何為不當的部位?指口部、肛門、幼兒、以大腿壓迫,以及在手中擺弄。」阿底峽尊者則說:「不當的部位,是指口部、肛門、幼兒與女子的前後孔洞,及自己的手。」這兩種說法相符。不當的地點,是指在尊長附近、佛塔所在之處、眾人的面前,以及凹凸不平與堅硬的地面等會造成對方傷害的處所。馬鳴阿閣黎說:「不當的地點,是指正法、佛塔、聖像等所在地,以及菩薩的住處等,親教師、軌範師,以及父母面前,不應該在這些不當的地點行。」阿底峽尊者同樣也這麼說。不當的時間,是指月事來臨、懷孕期滿的孕婦、有幼兒正需哺乳、受持八關齋戒、患有無法行房事的疾病,以及過量。量是指在五次以內。馬鳴阿閣黎說:「其中不當的時間,是指月事來臨、孕婦、有幼兒、不願意、痛苦憂惱等等,以及處於八關齋戒時,是不當的時間。」阿底峽尊者的觀點也與此類似,差別在於將白天也歸入不當的時間。不當的部位等三者,即使是對自己的妻室尚且構成邪淫,何況是對其他人。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5L3-L7) 意樂分三。想者,攝分中說,「於彼彼想,是須無誤。」毘奈耶中,「於不淨行他勝處時,說想若錯不錯皆同。」俱舍釋說,「作自妻想而趣他妻,不成業道,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,有二家計,謂成不成。」煩惱者,三毒隨一。等起者,謂樂欲行諸不淨行。加行者,攝分中說,「教他邪行,教者亦生欲邪行罪。」俱舍釋說,「如此則無根本業道。」前或意說非根本罪,然須觀察。究竟者,謂兩兩交會。 白話譯文 意樂,分為三項:其中想《攝分》提到「將他想成是他」,說必須沒有錯誤。《毘奈耶》則說,在不淨行的他勝罪中,無論有無錯誤之想都一樣。俱舍釋》中說,如果想成是自己的妻子而到別人的妻子面前,不會形成業道;如果將别人的妻子想成是另一人的妻子而為,則有形成與不形成業道兩種說法。煩惱是三毒任何一者,動機是想要進行不淨行。加行,在《攝分》提到指使他人行邪淫,指使者也會產生邪淫罪;《俱舍根本頌》及《自釋》則說,這種情況下不會有根本業道。前者或許意指不是根本罪的過失,尚應觀察。究竟是指兩身交合。

  • 2026.08.07 廣海明月共學(第560講)

    廣海明月第0560講〈思惟法殊勝,對教授心生敬重〉

  • 2026.07.18 業果(五) + 慈心大地習講

    每週一句 復賴黑白業及果,善思如理取捨修,瑜伽師我如是修,汝求脫者亦應行。 回家作業 請練習用造業四相 (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) 來揀擇面對的每一件事,下次上課相互分享。 聽聞前行 【熟悉業果思路,讓心靈動飛翔】(廣海明月 第126講 00:00-02:17) 師父說:佛法告訴我們這樣是業,所以清楚這件事所以發生是以前造那個業,在那個業沒有對治之前,它一定會發生。如果我們去了解這一切的話,認真地去觀察就會發現:實際上當很多不愉快的事情發生,我們不由自主地去抱怨別人或者抱怨環境,這個抱怨的來源是什麼呢?我們會認為是這個境或者是別人使我痛苦,不是因為我過去的苦因使我痛苦的。所以很顯然,一直是向外找造成生命痛苦的原因。一直是向外找的話,因為找錯了,所以這個因一直就拿不掉,拿不掉就一直痛苦。那麼佛陀來告訴我們這個道理,說這個苦果──現在感受的苦,是從不善生的,是從過去的因生的,淨化那個不善,就不會生苦果了;種下善因就會感樂果。一下子要說種下善因會感樂果,會不會說:「看那個人那麼善良,這一生好像也不怎麼樣,好像很倒楣的樣子。」我們又把它局限在此生去看,善因好像馬上就會感果,總是不能在一個前後世的相續裡邊看待因果成熟的這件事情。 在這一段,師父又再強調一下:我們到底能不能用那麼長的時間軸去看這件事的因到底是什麼?我們不習慣這樣向後去找,為什麼呢?因為都忘記從哪裡來。如果不學教典,不藉借教理之燈的照耀去看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的話,我們是很難進行這種理性的觀察的。所以師父這個提醒,如果是你的話,你會不會覺得很困難?但是如果有居士做到了、有出家人做到了,那麼為什麼我就不能朝著這樣的思路去想呢?這樣去串習、串習、觀察、觀察久了之後,你這條思路就很熟了,熟了之後就會朝這個路去看。就像一條路你走熟了之後,你就會常常去走那條路,這是一樣的,思路也是一樣的。 上次課程回顧 成佛地圖 本週學習主題 【共下士道—決擇業果】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2LL1-P123LL1) 不與取。事者,謂隨一種他所攝物。意樂分三,想與煩惱俱如前說。等起者,謂雖未許令離彼欲。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。加行體者,謂若力劫,若闇竊盜,任何悉同。此復若於債及寄存,以諸矯詐欺惑方便,不與而取,或為自義,或為他義,或為令他耗損等故,所作悉同成不與取。究竟者,攝分中說,「移離本處。」於此義中,雖多異說,然從物處,移於餘處,唯是一例,猶如田等無處可移,然亦皆須安立究竟,是故應以發起得心。此復若是教劫教盜,彼生即可,譬如遣使往殺他人,自雖不知,然他何時死,其教殺者,即生本罪。 白話譯文 不與而取的事,是指他人所擁有的任何物資。意樂,分為三:其中想及煩惱與上述相同。動機是即使未經同意也想要使之離開對方。加行當中,付諸行動者與上述相同;行動的性質,無論是強力劫奪或是暗中盜取都相同。另外騙取債務與託管的財物,或是以其他詐欺的手段不與而取;為了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,或是為了傷害對方等目的而做,同樣都是不與而取。究竟,《攝分》中說:「移到其他地方。」其中的意涵雖有許多不同的看法,但是將物資從原位移到其他地方,僅是舉例,因為如同田產等等,雖然無法從所在地移走,但是也必須安立究竟的標準。因此是以生起已經獲得之心為究竟。而若是指使他人劫奪或盜取,只要被指使者生起已得之心即可。例如自己雖然還不知情,但被指使者一旦殺害對方,對方何時死亡,那時指使殺害者就產生根本罪。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4L1-L6) 欲邪行。事者,略有四種:謂所不應行、非支、非處、及以非時。此中初者,謂行不應所所有婦女及一切男、非男非非。此之初者,攝分中云,若於母等、母等所護,如經廣說名不應行。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:「言非應行者,他攝具法幢,種護至王護,他已娶娼妓,諸親及繫屬,此是不應行。」他所攝者,謂他妻妾。具法幢者,謂出家女。種姓護者,謂未適嫁,父母等親,或大公姑,或守門者。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。若王若敕而守護者,謂於其人制治罰律。於他已給價金娼妓,說為邪行,顯自給價,非欲邪行。大依怙尊,亦作是說。男者俱通自他。 白話譯文 邪淫的事,有四項:不應行房事的對象、不當的部位、地點與時間。其中第一項,是指不應行房事的女人、所有男子,以及不男不女。其中第一者,《攝分》中說:「母親等以及母親所監護等等,經典中所列舉的那些,稱為不應行房事的對象。」其中的意涵,如同馬鳴阿閣黎所說:「所謂不應行房事的對象,是指他人所攝護、具足正法幢、種姓所守護、國王所守護、他人已訂下的妓女,還有直系血親、近親,這些是不應行房事的對象。」他人所攝護,是指別人的妻室;具足正法幢,是指出家的女性;種姓所守護,是指尚未出嫁,而被自己的父親等親戚、配偶的父母、守門人所守護。或者即使沒有這些,但是自己守護自己。國王與命令所守護,是指訂立了懲治她的法令。由於提到對他人已付費的妓女會構成邪淫,表示如果自己付費,就不是邪淫。阿底峽尊者所說也與此相同。男子則通指自己和他人。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4L6-P125L3) 非支分者,謂除產門所有餘分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云何名非支,口,便道,嬰童,腿逼,及手動。」大依怙云:「言非支者,謂口,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,並其自手。」此說亦同。非處所者,謂諸尊重所集會處,若塔廟處,若大眾前,若於其境有妨害處,謂地高下及堅硬等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處境者,在法塔像等,菩薩居處等,親教及軌範,並在父母前,非境不應行。」大依怙師亦如是說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非時者,穢下及孕婦,有兒非欲解,及其苦憂等,住八支非時。」大依怙尊亦復同此,稍差別者,謂晝日時,亦名非時。非支等三,雖於自妻,尚成邪行,況於他所。 白話譯文 不當的部位,是指除了陰部以外的部位。馬鳴阿閣黎說:「何為不當的部位?指口部、肛門、幼兒、以大腿壓迫,以及在手中擺弄。」阿底峽尊者則說:「不當的部位,是指口部、肛門、幼兒與女子的前後孔洞,及自己的手。」這兩種說法相符。不當的地點,是指在尊長附近、佛塔所在之處、眾人的面前,以及凹凸不平與堅硬的地面等會造成對方傷害的處所。馬鳴阿閣黎說:「不當的地點,是指正法、佛塔、聖像等所在地,以及菩薩的住處等,親教師、軌範師,以及父母面前,不應該在這些不當的地點行。」阿底峽尊者同樣也這麼說。不當的時間,是指月事來臨、懷孕期滿的孕婦、有幼兒正需哺乳、受持八關齋戒、患有無法行房事的疾病,以及過量。量是指在五次以內。馬鳴阿閣黎說:「其中不當的時間,是指月事來臨、孕婦、有幼兒、不願意、痛苦憂惱等等,以及處於八關齋戒時,是不當的時間。」阿底峽尊者的觀點也與此類似,差別在於將白天也歸入不當的時間。不當的部位等三者,即使是對自己的妻室尚且構成邪淫,何況是對其他人。

  • 2026.07.31 廣海明月共學(第559講)

    廣海明月第0559講〈佛經中謗法相關段落節錄〉 念死無常03〈當發何等念死之心〉

  • 2026.07.17 廣海明月共學(第558講)

    廣海明月第0558講〈學《廣論》能消滅極大惡行〉 念死無常04〈思惟死主決定當來,此復無緣能令卻退〉

  • 2026.07.11 業果(四) + 生命故事習講

    每週一句 黑白業感苦樂果,各別應受勤止作,別於無始所集罪 四力對治求加持。 回家作業 請把十黑業及造業四相牢記下來。 聽聞前行 【修信心最為重要】(廣海明月 第557講 02:03-05:27) 接著仁波切說:「無論如何,最重要的是修信心,修信心是最重要的。」 對誰修信心呀?三寶呀!三寶包括僧嗎?僧眾就代表僧寶。 為什麼在此處上師說要修信心,而且最重要的是修信心,修信心是最重要的?修信的量則是什麼?如果是對上師三寶修信,那對出家人的態度會是怎樣的?會表現在三業中嗎?那為什麼修信心那麼重要呢?如果沒有修會怎樣呢?應該會失去重中之重,失去了整個修行的核心。天天用功、天天用功,如果沒有對三寶修信,應該也不得力吧!所以,在此處上師告訴我們:修行的心要就是要修信,修信心。記不記得在《廣論》上,阿底峽尊者也這樣教誨我們?這是一脈相承的。 我覺得這段教誡真的要生生世世地──我自己──要生生世世地奉行!檢查就可以發現自己有很多做得不好的,做得不好的時候要趕快去修、要去改正。 以前我記得有一次也是去看仁波切,仁波切跟我說:「哎呀!看坐在高高的法座上很威風喔!一個了不起的大上師穿得很莊嚴。你看看那法座下面,有個小沙彌流著鼻涕,很小,在那兒瑟瑟發抖。有時候都觀想在他的足下頂禮。」那是我第一次聽到仁波切講這個,那還是更早。我很驚訝,當時我就說:「師父,您是這麼想的呀!」然後仁波切就說:「不然我想什麼?難道我要想我高高在上、我是一個大上師,我要這麼想嗎?這樣想不是下地獄嗎?」那時候我第一次聽仁波切這樣講,我很驚訝! 後來還有一次,仁波切講完課,有幾個居士就從那個法堂衝出去──漢族居士,跟仁波切說:「佛爺,我們要看看佛爺,我們要看看佛爺!」仁波切就把兩手先合掌一下,又攤開,然後說:「有什麼好看的?就是一個白髮老翁!除去三寶賜予我的,我什麼都沒有,我就是一個白髮老翁,沒有什麼好看的。」他當時微笑著輕描淡寫地說了這幾句話,成為我生命裡最強烈的回響、最最強烈的回響!還有他當時那個笑咪咪的樣子。 所以想想上師們的行持,就是我們的目標啊!要朝著這樣的方向努力,去清淨自己的皈依學處,去修習自己的皈依學處。就是那句話 ——修心! 上次課程回顧 成佛地圖 本週學習主題 【共下士道—決擇業果】 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2L1-L4) 決擇業果分三,一、顯示黑業果,二、白業果,三、業餘差別。 初中分三,一、正顯示黑業道,二、輕重差別,三、此等果。 今初 云何殺生。攝分於此說為,事,想,欲樂,煩惱,究竟五相。然將中三攝入意樂,更加加行攝為四相,謂事,意樂,加行,究竟,易於解釋,意趣無違。 白話譯文 抉擇業果分三:一.顯示黑業果;二.顯示白業果;三.顯示業的其他類別。顯示黑業果分三:1.正說黑業道;2.顯示輕重的差別;3.顯示這些黑業道的果報。 什麼是殺生?《攝分》當中,對此分為事、想、意樂、煩惱、究竟等五項而說明。但是將中間三項納入意樂,再加上加行,歸納為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四項而說明的話,既容易解釋,而且沒有違背原意。 本週廣論原文—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(P122L4-LL2) 其中殺生事者,謂具命有情。此復若是殺者自殺,有加行罪,無究竟罪。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,說他有情。意樂分三,想有四種,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,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,初及第三是不錯想,二四錯誤。此中等起若有差別,譬如念云,唯殺天授,若起加行誤殺祠受,無根本罪,故於此中須無錯想。若其等起於總事轉,念加行時,任有誰來悉當殺害,是則不須無錯誤想。如是道理,於餘九中,如其所應,皆當了知。煩惱者,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,謂樂殺害。加行中能加行者,謂若自作或教他作,二中誰作,等無差別。加行體者,謂用器杖,或用諸毒,或用明咒,隨以一種起加行等。究竟者,謂即由其加行因緣,彼爾時死,或餘時死。此復如俱舍云,「前等死無本,已生餘身故。」此中亦爾。 白話譯文 其中殺生的事,是指具有生命的有情。而殺生者如果是殺害自己,雖然有加行的惡業,但是沒有究竟,《瑜珈師地論》就此而說:「其他生命。」意樂,分為想、動機、煩惱三項:其中想有四種,對於是有情的對象,想成是有情及想成不是有情;對於不是有情的對象,想成不是有情及成是有情,共四種狀況。第一和第三種想沒有錯誤,第二和第四種則是錯誤的。其中個別的動機例如心想只殺天授,發起行動時誤殺祠授的話,不會有根本罪。因此這種狀況中,必須沒有錯誤之想。若動機是針對總體的,行動時心想無論誰來都要殺害,則不須沒有錯誤之想。這樣的原則,在不與而取等其他九種中,也應按情況而了知。煩惱,是指三毒任何一者。動機,是想要殺害。加行當中,付諸行動者,無論是自己去做或者指使他人去做,二者都相同:行動的性質,是以武器,或者毒藥,或以明咒等,以任何一種方式發起行動。究竟,是藉由這個行動的因緣,對方當時致死,或在其他時候死亡。而在《俱舍論》中說:「殺害者在被害人之前就死亡,或是二人同時死亡,則没有根本墮罪,因為已經生起了其他軀體。」所說與此也是相同的。

©2026 北23秋991班幸福列車 版權所有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