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.07.18 業果(五) + 慈心大地習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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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一句
復賴黑白業及果,善思如理取捨修,瑜伽師我如是修,汝求脫者亦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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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練習用造業四相 (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) 來揀擇面對的每一件事,下次上課相互分享。
聽聞前行 【熟悉業果思路,讓心靈動飛翔】(廣海明月 第126講 00:00-02:17)
師父說:佛法告訴我們這樣是業,所以清楚這件事所以發生是以前造那個業,在那個業沒有對治之前,它一定會發生。如果我們去了解這一切的話,認真地去觀察就會發現:實際上當很多不愉快的事情發生,我們不由自主地去抱怨別人或者抱怨環境,這個抱怨的來源是什麼呢?我們會認為是這個境或者是別人使我痛苦,不是因為我過去的苦因使我痛苦的。所以很顯然,一直是向外找造成生命痛苦的原因。一直是向外找的話,因為找錯了,所以這個因一直就拿不掉,拿不掉就一直痛苦。那麼佛陀來告訴我們這個道理,說這個苦果──現在感受的苦,是從不善生的,是從過去的因生的,淨化那個不善,就不會生苦果了;種下善因就會感樂果。一下子要說種下善因會感樂果,會不會說:「看那個人那麼善良,這一生好像也不怎麼樣,好像很倒楣的樣子。」我們又把它局限在此生去看,善因好像馬上就會感果,總是不能在一個前後世的相續裡邊看待因果成熟的這件事情。 在這一段,師父又再強調一下:我們到底能不能用那麼長的時間軸去看這件事的因到底是什麼?我們不習慣這樣向後去找,為什麼呢?因為都忘記從哪裡來。如果不學教典,不藉借教理之燈的照耀去看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的話,我們是很難進行這種理性的觀察的。所以師父這個提醒,如果是你的話,你會不會覺得很困難?但是如果有居士做到了、有出家人做到了,那麼為什麼我就不能朝著這樣的思路去想呢?這樣去串習、串習、觀察、觀察久了之後,你這條思路就很熟了,熟了之後就會朝這個路去看。就像一條路你走熟了之後,你就會常常去走那條路,這是一樣的,思路也是一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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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學習主題 【共下士道—決擇業果】

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2LL1-P123LL1)
不與取。事者,謂隨一種他所攝物。意樂分三,想與煩惱俱如前說。等起者,謂雖未許令離彼欲。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。加行體者,謂若力劫,若闇竊盜,任何悉同。此復若於債及寄存,以諸矯詐欺惑方便,不與而取,或為自義,或為他義,或為令他耗損等故,所作悉同成不與取。究竟者,攝分中說,「移離本處。」於此義中,雖多異說,然從物處,移於餘處,唯是一例,猶如田等無處可移,然亦皆須安立究竟,是故應以發起得心。此復若是教劫教盜,彼生即可,譬如遣使往殺他人,自雖不知,然他何時死,其教殺者,即生本罪。
白話譯文
不與而取的事,是指他人所擁有的任何物資。意樂,分為三:其中想及煩惱與上述相同。動機是即使未經同意也想要使之離開對方。加行當中,付諸行動者與上述相同;行動的性質,無論是強力劫奪或是暗中盜取都相同。另外騙取債務與託管的財物,或是以其他詐欺的手段不與而取;為了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,或是為了傷害對方等目的而做,同樣都是不與而取。究竟,《攝分》中說:「移到其他地方。」其中的意涵雖有許多不同的看法,但是將物資從原位移到其他地方,僅是舉例,因為如同田產等等,雖然無法從所在地移走,但是也必須安立究竟的標準。因此是以生起已經獲得之心為究竟。而若是指使他人劫奪或盜取,只要被指使者生起已得之心即可。例如自己雖然還不知情,但被指使者一旦殺害對方,對方何時死亡,那時指使殺害者就產生根本罪。

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4L1-L6)
欲邪行。事者,略有四種:謂所不應行、非支、非處、及以非時。此中初者,謂行不應所所有婦女及一切男、非男非非。此之初者,攝分中云,若於母等、母等所護,如經廣說名不應行。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:「言非應行者,他攝具法幢,種護至王護,他已娶娼妓,諸親及繫屬,此是不應行。」他所攝者,謂他妻妾。具法幢者,謂出家女。種姓護者,謂未適嫁,父母等親,或大公姑,或守門者。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。若王若敕而守護者,謂於其人制治罰律。於他已給價金娼妓,說為邪行,顯自給價,非欲邪行。大依怙尊,亦作是說。男者俱通自他。
白話譯文
邪淫的事,有四項:不應行房事的對象、不當的部位、地點與時間。其中第一項,是指不應行房事的女人、所有男子,以及不男不女。其中第一者,《攝分》中說:「母親等以及母親所監護等等,經典中所列舉的那些,稱為不應行房事的對象。」其中的意涵,如同馬鳴阿閣黎所說:「所謂不應行房事的對象,是指他人所攝護、具足正法幢、種姓所守護、國王所守護、他人已訂下的妓女,還有直系血親、近親,這些是不應行房事的對象。」他人所攝護,是指別人的妻室;具足正法幢,是指出家的女性;種姓所守護,是指尚未出嫁,而被自己的父親等親戚、配偶的父母、守門人所守護。或者即使沒有這些,但是自己守護自己。國王與命令所守護,是指訂立了懲治她的法令。由於提到對他人已付費的妓女會構成邪淫,表示如果自己付費,就不是邪淫。阿底峽尊者所說也與此相同。男子則通指自己和他人。
本週廣論原文—決擇業果 (P124L6-P125L3)
非支分者,謂除產門所有餘分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云何名非支,口,便道,嬰童,腿逼,及手動。」大依怙云:「言非支者,謂口,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,並其自手。」此說亦同。非處所者,謂諸尊重所集會處,若塔廟處,若大眾前,若於其境有妨害處,謂地高下及堅硬等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處境者,在法塔像等,菩薩居處等,親教及軌範,並在父母前,非境不應行。」大依怙師亦如是說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非時者,穢下及孕婦,有兒非欲解,及其苦憂等,住八支非時。」大依怙尊亦復同此,稍差別者,謂晝日時,亦名非時。非支等三,雖於自妻,尚成邪行,況於他所。
白話譯文
不當的部位,是指除了陰部以外的部位。馬鳴阿閣黎說:「何為不當的部位?指口部、肛門、幼兒、以大腿壓迫,以及在手中擺弄。」阿底峽尊者則說:「不當的部位,是指口部、肛門、幼兒與女子的前後孔洞,及自己的手。」這兩種說法相符。不當的地點,是指在尊長附近、佛塔所在之處、眾人的面前,以及凹凸不平與堅硬的地面等會造成對方傷害的處所。馬鳴阿閣黎說:「不當的地點,是指正法、佛塔、聖像等所在地,以及菩薩的住處等,親教師、軌範師,以及父母面前,不應該在這些不當的地點行。」阿底峽尊者同樣也這麼說。不當的時間,是指月事來臨、懷孕期滿的孕婦、有幼兒正需哺乳、受持八關齋戒、患有無法行房事的疾病,以及過量。量是指在五次以內。馬鳴阿閣黎說:「其中不當的時間,是指月事來臨、孕婦、有幼兒、不願意、痛苦憂惱等等,以及處於八關齋戒時,是不當的時間。」阿底峽尊者的觀點也與此類似,差別在於將白天也歸入不當的時間。不當的部位等三者,即使是對自己的妻室尚且構成邪淫,何況是對其他人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